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浙0282民初20831号 原告:冯某。 被告:某公司。 原告冯某与被告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14日立案。原告冯某于2025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于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