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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浙商展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与广东某某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1881民初3022号 原告:英德浙商展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住所:英德市英红镇云岭街路口。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英德市英红镇工业区四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英德浙商展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原告英德浙商展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交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英德浙商展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