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舜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宏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舜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鲁0114执41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宏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14民初24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宏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4年1月7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14民初241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