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图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颐膳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26执保738号
申请人:安图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安图县。
法定代表人:丁慎利,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连辉,职员。
被申请人:吉林颐膳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安图县。
法定代表人:段洪波,经理。
申请人安图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请求:1.查封吉林颐膳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图县明月镇经济开发区,产权证号为吉(2018)安图县不动产权第XXX号,面积为3887.20平方米的房屋。申请人安图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对其保全行为进行担保。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的(2021)吉2426财保2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0月18日移送立案庭拟立(2021)吉2426执保738号立案执行,于2021年10月18日移交执行局。办案人员于2021年10月18日赴安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图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对被申请人吉林颐膳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图县明月镇经济开发区,产权证号为吉(2018)安图县不动产权第XXX号,面积为3887.2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通知如下:
(2021)吉2426执保738号,申请人安图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颐膳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