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元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建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市元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705执3811号 潍坊建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潍坊市元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潍坊市元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潍坊建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2021)鲁0705民初3617号、(2021)鲁0705民初47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办理完毕金额110万元,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变更手续,现(2022)鲁0705执1605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