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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京0107民初1871号 原告: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5日立案。原告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但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