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融经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北京华融经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113民初808号 原告:***,男,198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荏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荏平纵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北京华融经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华融经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5月9日以与被告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62元,减半收取计881元,由***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