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4民初4733号 原告:***,男,1962年10月19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国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8年1月18日出生,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北京国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02月06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