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6民初1226号
原告:北京理工北阳爆破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理工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
被告:天津海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小西关教军场大街**内**。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4年9月22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河**。
原告北京理工北阳爆破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天津海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