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4民初17366号
申请人:苏某,男,1991年7月6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津**。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澄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信卓创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楼236。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苏某与被申请人天津信卓创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50000元或其他等额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诉讼保全损害责任保函一份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信卓创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150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天津信卓创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苏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