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4民初17370号
原告:天津信卓创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某,男,1991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
原告天津信卓创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某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