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执保300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天津**创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天津**创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19)津0114民初17367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20000元或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