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浙0303执2234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住所地温州市新城大道康源大楼西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百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十五路**。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与被执行人百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已另案受理被执行人百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6月19日作出(2017)浙0303破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百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浙0303执22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晓中
审判员 孙 孟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