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昌达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昌达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某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1881民初7254号 原告:湖南昌达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汉大道****1栋1**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553022429Y。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德市英城和平中路以东、教育路以南A地块6楼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5940098455。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昌达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湖南昌达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湖南昌达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昌达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143.34元,由原告湖南昌达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