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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惠州市晟大紫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303执767号 ***、惠州市晟大紫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惠州市晟大紫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惠州市惠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惠阳劳人仲裁字[2020]189号仲裁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主要内容为:由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工资9806.1元。被执行人惠州市晟大紫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汇入10279元(含本金9806.1元、***行金422.9元、执行费50元),收取执行费50元上交国库后,余款10229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惠州市惠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惠阳劳人仲裁字[2020]189号生效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惠州市晟大紫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