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处

某某与襄阳市襄州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处人格权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鄂0607执266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被执行人:襄阳市襄州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处,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襄阳市襄州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处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此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6月5日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5)鄂0607执266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 执行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