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5)豫0105执2323号
河南大京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大京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01民再362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2月19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