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亳州市气象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1602民初6482号 原告: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兰大道与黄岗路交汇处东200米。 被告:亳州市气象局,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涡阳路18号。 原告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被告亳州市气象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