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亳州市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602执3442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与程长庚路交叉口东500米国源文化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52978749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亳州市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二里铺。统一社会信用代:91341600762786863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亳州市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件已与(2019)皖1602执3637号案件并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602执34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