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铭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浙江铭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1082民初4502号

原告:***,男,1965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爱民,临海市大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6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第三人:浙江铭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开发区开发大道东段818号二号楼1楼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66443454Q。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浙江铭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6元,减半收取98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金珊珊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代书记员 朱玲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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