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10民初16829号
原告:***,女,198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
委托代理人:***,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绿城星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333号金桂花园6-8幢一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杭州绿城星际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40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