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4民初14872号
原告:***,男,1974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光子瑞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辛力屯村北西路6号C区1201房间。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光子瑞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本案并入本院(2022)京0114民初13416号案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2)京0114民初13416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