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782民初6696号
原告:潍坊固强电缆桥架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经济开发区玉清西街812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4年1月10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原告潍坊固强电缆桥架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固强电缆桥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6元,减半收取26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