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02民初1494号
原告:潍坊固强电缆桥架有限公司。
被告:***。
原告潍坊固强电缆桥架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2022年5月23日,原告潍坊固强电缆桥架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潍坊固强电缆桥架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918元,减半收取计959元,由原告潍坊固强电缆桥架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羽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