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兢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锡山区全家福建筑设备租赁站、无锡兢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05民初1332号之三
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对原告锡山区全家福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无锡兢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苏0205民初1332号民事裁定书,文书上有遗漏,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民事裁定书第2页第6行应补正“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16570元,由锡山区全家福建筑设备租赁站负担。”
审判员  刘家强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杨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