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百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10750徐州百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312民初10750号
原告:徐州百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欣欣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王作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秀元,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1970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百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州百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百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4元,减半收取62元,由原告徐州百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朱红雷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魏 娜
书 记 员 权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