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百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7510北京汉杰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与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百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12民初7510号之二
原告:北京**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王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尊,徐州市铜山区同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江田东路**/div>
法定代表人:陈博彦,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徐州百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徐州市南郊欣欣路**iv>
法定代表人:王作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占庆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百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暂无法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史 良
人民陪审员  杨道平
人民陪审员  高钢龙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潘韵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