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百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与北京汉杰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312民初2491号之一

原告:徐州百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南郊欣欣路**。

法定代表人:王作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励敏,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占庆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老君堂村**/div>

法定代表人:王敢,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雷,江苏逸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州百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5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就本案所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另案诉讼尚未审理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马 光

人民陪审员  刘安民

人民陪审员  金生贵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书 记 员  陈曼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