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305执恢48号
申请执行人:***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2345678-9,住所地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许素兰。
被执行人:徐州市世丰纺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2345678-9,住所地徐州市贾汪区。
法定代表人:阚世来。
本院在执行***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与徐州市世丰纺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7月13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0)苏0305执恢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家峰
审判员 郑仰会
审判员 王亚东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周 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