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百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312民初11048号
原告:***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欣欣路**。
法定代表人:王作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秀元,该公司职工。
被告:***,男,196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原告***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47元,由原告***事利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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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刘 娟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