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禹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联禹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1102执1245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8年11月25日生,住镇江市。 被执行人:江苏联禹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联禹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上述事实,有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的撤回申请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102执12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