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禹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联禹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102执1245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8年11月25日生,住镇江市。
被执行人:江苏联禹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联禹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上述事实,有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的撤回申请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102执12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晓宝
审判员  邓铭琛
审判员  刘 斌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