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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苏0413执5793号 蒋某、江苏某公司: 关于蒋某与江苏某公司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二倍工资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2115.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4147.23元,其中,本金142115.5元,执行费2031.73元。本院已于2026年3月19日将该款支付给蒋某。至此,蒋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常金劳人仲案字[2025]第541号仲裁调解书第一项所确定的142115.5元部分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