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江苏常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苏0413执5181号
樊某某、江苏某公司:
关于樊某某与江苏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200元,其中,本金20000元,执行费200元。本院已于2026年3月19日将该款支付给樊某某。至此,樊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常金劳人仲案字[2025]第1458号仲裁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