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苏0413执4995号
韩某、江苏某公司:
关于韩某与江苏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917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2146元,其中,劳务费21500元,案件受理费182元,保全费235元,执行费229元。本院已于2026年3月4日将该款支付给韩某。至此,韩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苏0413民初286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