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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苏0413执6922号 常州市某公司、江苏某公司: 关于常州市某公司与江苏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079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0790元,其中,服务费109228.15元,执行费1561.85元。本院已于2026年3月16日将该款支付给常州市某公司,常州市某公司放弃剩余款项的执行。至此,常州市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苏0413民初575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