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社会保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苏0413执6681号
陈某、江苏某公司:
关于陈某与江苏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待遇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8601.2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9080.22元,其中,停工留薪期工资2325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护理费350元,执行费497.02元。本院已于2026年3月18日将该款支付给陈某。至此,陈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常金劳人仲案字[2025]第928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