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易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炳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甘01**执1938号
江苏某有限公司与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某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所有款项1993091.93(案款1970981.93元、执行费22110元)。其中案款868855.07元已转移至(2025)甘0191执2083号案件债权人陈某,剩余1102126.86元已发放江苏某有限公司。至此,本院执行的(2024)甘0191民初2195号判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