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与某某、连云港市培源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706执4546号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71851262X8,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法定代表人:张胜。
被执行人:**,男,1979年10月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灌云县。
被执行人:连云港市培源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65570954147,住所地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法定代表人:刘世花。
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培源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706民初16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5271.65元,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土地等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经本院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 健
审判员 杨 路
审判员 胡顺龙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朱庭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