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7754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创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707民初7754号
原告: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开发区港圣路**。
法定代表人:张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欣、臧一洁,上海市汇业(连云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连云港市创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文化路**。
法定代表人:顾远方,董事长。
原告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市创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原告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149元,减半收取7575元,由原告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秋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杨海宁
书 记 员 房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