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江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镇江智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等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91民初993号
申请人:镇江市江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润州花园**第****。
法定代表人:高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广州,江苏如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新,住所地镇江新区丁岗镇葛村**
法定代表人:殷金文。
被申请人:镇江智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镇江新区丁岗镇,住所地镇江新区丁岗镇葛村**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商俊。
被申请人:***,男,1968年2月16日生,汉族,住镇江市新区大港港中新村******。
被申请人:姚志文,男,1967年11月19日生,汉族,住,住镇江市新区大港港中新村****/div>
被申请人:姚科夫,男,1990年1月21日生,汉族,住镇江,住镇江新区大港港中新村****iv>
被申请人:华宇祥瑞(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2。
法定代表人:张源松。
被申请人:江苏恒乾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桥大厦610室
法定代表人:张玉玲。
被申请人:孙晓宇,男,1988年10月25日,汉族,住黑龙江省,住黑龙江省铁力市桃山林业局春光经营林场**>
被申请人:商岳锐,男,1990年12月23日,汉族,住镇江新区,住镇江新区丁岗镇丁岗**>
被申请人:王永成,男,1974年2月18日,住镇江新区丁岗镇纪庄**。
申请人镇江市江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智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姚志文、姚科夫、华宇祥瑞(天津)实业有限公司、江苏恒乾酒业有限公司、孙晓宇、商岳锐、王永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智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姚志文、姚科夫、华宇祥瑞(天津)实业有限公司、江苏恒乾酒业有限公司、孙晓宇、商岳锐、王永成的银行存款18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智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姚志文、姚科夫、华宇祥瑞(天津)实业有限公司、江苏恒乾酒业有限公司、孙晓宇、商岳锐、王永成的银行存款18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史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