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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交联线缆有限公司、神华联合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2民监2号 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远东交联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宁晋县洨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8107509544L。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神华联合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长垣县蒲北防腐蚀及新材料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684636359T。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男,汉族,1979年9月22日出生,住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 二审上诉人远东交联线缆有限公司与二审被上诉人神华联合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1日作出(2018)豫02民终252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 代理审判员  ***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