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6执保10019号
申请人:江苏宏昌天马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广陵产业园秦邮南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2091524060H。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路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道聚福社区中心区金港国际公寓四楼4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0768174J。
法定代表人:***。
本案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路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50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路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5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颜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