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徐州汇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21执162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6776407558,住所地徐州市鼓楼区。
法定代表人:孟海燕。
被执行人:徐州汇力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59250317XX,住所地丰县。
法定代表人:戴峰。
申请执行人江苏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汇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丰县人民法院(2021)苏0321民初8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根据执行调查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徐州汇力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800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48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曾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江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