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52616号
原告:恒信润丰科技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8层912。
法定代表人:***。
被告:靖江王子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苏源热电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恒信润丰科技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靖江王子橡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原告恒信润丰科技开发(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恒信润丰科技开发(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