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王子橡胶有限公司

靖江王子橡胶有限公司与南通三圣石墨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691民初343号
原告:靖江王子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苏源热电路**。
法定代表人:清水幸政,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惠明,张铮,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通三圣石墨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开发区科兴路**。
法定代表人:冯圣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念,周峰,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靖江王子橡胶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三圣石墨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日立案,原告靖江王子橡胶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靖江王子橡胶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靖江王子橡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344元,减半收取7672元,由原告靖江王子橡胶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周国建
人民陪审员  唐海兵
人民陪审员  王志芹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书 记 员  王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