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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山左口乡北古寨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722民初4721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连云港泰格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北路**新城水榭花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2591186774Q。
被申请人:东海县山左口乡北古寨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东海,住所地东海县山左口乡北古寨村用代码54320722ME23759158。
法定代表人:许东海。
连云港泰格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东海县山左口乡北古寨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2020)苏0722民初4721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冻结东海县山左口乡北古寨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88000元。连云港泰格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连云港泰格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2020)苏0722民初4721号民事裁定书对于东海县山左口乡北古寨村民委员银行存款冻结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 梅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季二超
书 记 员  宋紫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