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321执398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4月1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巴彦县。
被执行人:江苏久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56534066XR,住所地丰县。
法定代表人:代文动
本院在执行***与江苏久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该案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321执39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曾 杰
审判员 张宏伟
审判员 王光永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邢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