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久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久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21执103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6月12日生,汉族,住丰县。
被执行人:江苏久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56534066XR,住所地丰县。
法定代表人:代文东,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江苏久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以江苏久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丰劳人仲案字【2020】第229号仲裁裁决书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3日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裁决之日为2020年10月28号,2020年11月10日丰县法院对江苏久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工伤保险争议一案立案,因此丰劳人仲案字【2020】第229号仲裁裁决书未生效,而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故,本院予以立案的,应当驳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2)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曾 杰
审判员 张宏伟
审判员 王光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宋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