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623执497号
子长市涛杰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子长市涛杰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623民初18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子长市涛杰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子长市涛杰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商砼款375294元及违约金(以375294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申请执行人起诉时即2024年11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的四倍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2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子长市涛杰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款项,并承担了案件执行费40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623执49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7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